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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訴訟的時效有多久?

醫療糾紛訴訟的時效有多久?

一、醫療糾紛訴訟的時效有多久

醫療糾紛訴訟的時效有多久?

1、訴訟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時計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距醫療行為已超過20年的法律不保護;

2、訴訟前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計算一年時效;

3、訴訟前進行過書面協商或行政調解的,可以自書面協商或調解不成日計算一年時效。

二、醫療事故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醫療事故超出訴訟時效的,在法律上失去勝訴權,但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被告不主張已超出訴訟時效,法院不得自行適用訴訟時效規定;如果被告主張已超出訴訟時效,法院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醫療事故的訴訟時效,是指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權利的時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的規定,醫療事故的案由有兩種,一種是侵權,一種是合同,相應的訴訟時效,按侵權是一年,按合同是兩年。醫療事故訴訟時效的起始時間是從知道或應該知道損害或醫療服務合同違約開始計算。

三、訴訟中的舉證期限

1、法院的舉證通知書確定了舉證期限;

2、舉證一般在法院開庭前完成,特殊情況除外。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也就是說,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從受理至出具鑑定報告的時間是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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