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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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判決後,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根據《民法典》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申請執行期間是兩年。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在下面三種時間段前到法院申請執行。
1、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2、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比如撫養費案件,大多數撫養費是以分期履行的方式。
3、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注意,申請執行過程中,可能會發生時效中止、時效中斷等情形。
二、到法院申請執行流程是怎樣的?
1、法院判決書生效後,當事人沒有履行判決書的內容,那麼另一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2、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執行進行稽核,受理當事人執行申請。
3、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後,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法院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法院報告財產情況。
4、財產調查,通過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限期報告財產、網路查控系統財產調查等方式。
5、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執行措施,比如劃扣、凍結、拘傳、搜查、評估、審計、拍賣變賣、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強制遷出、公告懸賞等。
6、被執行人懲戒措施,比如限制出境、罰款、拘留、上失信名單、限制消費、拒不執行裁判罪。
7、發放執行款物。法院通過申請執行人領取和執行款發放工作、
8、申請執行案件進行接結案,比如執行完畢、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終結執行、銷案、不予執行和駁回申請。
通常法院會給當事人下達相關的執行文書,那麼執行文書上的履行義務期間,就是當事人必須要在這個期間之內強制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沒有在履行期間履行完畢,那麼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從履行日的最後一日起之內的兩年去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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