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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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範圍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出具受理通知書;
6、決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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