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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與正當防衛規定是什麼?

故意傷害與正當防衛規定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與正當防衛規定是什麼?

故意傷害與正當防衛規定是什麼?

故意傷害與正當防衛規定是兩者是完全不同性質的行為,要區分故意傷害行為和正當防衛,關鍵在於辨別當事人“有無傷害侵害人身體”的故意,換言之,即正當防衛人為了使自己免遭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予以身體打擊(傷害)的防衛行為,不能有“傷害”侵害人身體的故意。

刑事法律中,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所謂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以及明知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生。

二、故意傷害行為和正當防衛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只要違反《刑法》的規定的行為,都是屬於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比如說故意的傷害他人的身體,就是需要按照故意傷害罪來進行定罪處罰,但是由於他人的非法侵害活動而採取的防衛措施是屬於正當防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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