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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外地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一、外地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外地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公民主項資訊變更、更正稽核表》。

2、受理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並進行初步稽核。

3、審批申請:由縣級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4、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並告知當事人。

5、打印表簿:審批通過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另冊儲存原常住戶口登記表,併為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二、改名字申請材料

更改姓名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三、去派出所改名字都需要什麼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且變更姓名審批不收費。

雖然說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但是不可以胡亂更改的,是要有正當的理由,否則公安機關不進行受理。並且更改名字最好是越早越好,因為年齡比較大的情況下會很麻煩,跟戶口和身份有關係的所有證件都需要進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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