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損害賠償 >其他侵權 >

一般侮辱誹謗罪後果有哪些?

一般侮辱誹謗罪後果有哪些?

一般侮辱誹謗罪後果有哪些?

一、一般侮辱誹謗罪後果有哪些?

侮辱誹謗會面臨下列法律後果,即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構成誹謗罪的,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侮辱罪的救濟措施有哪些?

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如果遭遇他人的公然侮辱,情節嚴重,自認為對方已涉嫌侵權或犯罪,應第一時間保留相關證據。

如果認為行為人已涉嫌侮辱罪,可通過自訴方式救濟,到侵害行為發生地所在法院提起自訴,在自訴案件中,一般需要提供4項材料。

一是證明自訴人是受被告人犯罪行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二是證明被告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情節嚴重,或已達到法定的嚴重後果。

三是自訴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的規定起訴的,應提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書。

綜合上面所說的,侮辱誹謗是會讓他人的權益和利益受到損失,一般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對於當事人必定就需要承擔起刑事的責任,如果未構成犯罪的,就可以按治安的條款來進行處罰,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保障到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標籤: 誹謗罪 侮辱 後果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sunhai/qitaqinquan/x4e9k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