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損害賠償 >高空墜物 >

高空墜物砸車法律是怎麼樣的?

高空墜物砸車法律是怎麼樣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總是有很多意外發生,比如不慎高空墜物,從而砸到車輛。很多人對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分別需要承擔什麼相應的責任都抱有疑慮。那麼高空墜物砸車法律到底有哪些呢?在高空墜物砸車法律中,人們需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的最大利益呢?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高空墜物砸車法律是怎麼樣的?

一、侵權人、侵權事實、侵權人和受害者之間的關係:

按實際情況,單純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的,不存在責任問題。但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另外,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在不同情況下的維權又有所區別,對於建築工地而言,一般可以確定其侵權人。按《侵權責任法》規定,事故發生後,應該有責任人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承擔相應責任。其次,大廈的管理方也要承擔責任。事故發生後,應該由相應的管理方和業主方承擔責任。而這又主要依據業主與管理方簽署的相關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由雙方劃定事故責任,進行相應賠償。除以上兩種情況外,還有就是不能夠確定責任人。再如,居民住宅樓墜物事件發生後,無法確認具體責任人,則應依據“公平”原則;也就是說,樓層中可能與事件有關聯的住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之後,共同賠償人再按照過錯大小平均地劃分賠償責任。

二、高空墜物法律主要依據:

在2010年7月1日起我國就正式施行了《侵權責任法》,該法也成為高空墜物法律維權的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三、高空墜物砸車是否屬於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所以高空墜物不屬於交通事故,但屬於保險意外事故,要處理的話不是交通警察部門而是派出所。我國民法明確規定高空墜物的侵權責任,有物品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是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承擔的責任。兩者侵犯的主體不同,觸犯的法律不同,適用的法律不同。高空墜物事發後必須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及警方報案,若找不到責任方,才由保險公司來處理。保險公司會派人到現場“定損”。比如一般車主一定要購買車損險才能進行“高空墜物”索賠

綜上所述,在發生高空墜物砸車時,要及時報案。高空墜物砸車法律主要是由法院來判定的,是由派出所來處理的,而不是交通警察部門,如若需要理賠,則需要了解並熟悉侵權人、侵權事實、侵權人和受害者之間的關係,判定自己屬於哪一種情況。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sunhai/gaokongzhuiwu/z6ex3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