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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多少年不再追究?

拐賣婦女兒童罪多少年不再追究?

一、拐賣婦女兒童罪多少年不再追究?

拐賣婦女兒童罪多少年不再追究?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中國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超過上述期限,追訴時效即告終止,不再追訴。追訴時效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二、基本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利與人格尊嚴。本罪的物件僅限於婦女和兒童。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婦女,是指已滿14週歲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兒童,是指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拐騙,是指以欺騙、利誘等非暴力手段將婦女、兒童拐走,以便出賣的行為。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婦女、兒童的行為。收買,是指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買取、換取婦女、兒童的行為。販賣,是指將婦女、兒童當作商品出售給他人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接送,是指行為人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的接收、運送的行為。中轉,是指為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場所或機會。偷盜嬰幼兒,是指祕密竊取不滿6週歲的兒童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七種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同時實施兩種或兩種以上行為的,亦構成一罪,而不實行數罪併罰。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出賣的目的。

所有的公民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權都是會受到保護的,如果有不法分子拐賣婦女以及兒童的行為後會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在拐賣婦女兒童的過程中造成其他傷害的行為後也是會加重對犯罪分子的處罰力度,一般會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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