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暴打致施暴者死亡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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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校園暴力致死的當事人怎樣判刑,要考慮的量刑情節是比較多的,如果當事人未滿14歲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不承擔刑事責任不代表沒有其他處罰),如果是14-17歲的,按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處罰,但不適用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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