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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發生時稅收程式法的作用是什麼

在訴訟發生時稅收程式法的作用是什麼

一、在訴訟發生時稅收程式法的作用是什麼?

在訴訟發生時稅收程式法的作用是什麼

1、對稅收程式立法的指導作用。在稅收程式法的內部結構中,稅收程式法原則位於稅收程式法價值取向、目標模式和具體制度的中介,對稅收程式法的制定提供綱領性指導作用。

2、為稅收程式法的解釋和統一適用提供依據。由於原則是稅收程式法內在精神和價值目標的體現,它對準確理解和執行稅收程式法律規定將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有助於防止解釋和適用中的混亂。

3、為徵納雙方提供行為準則。當稅收程式法對有關問題缺乏規定時,徵納主體的行為特別是徵稅行為應該符合作為具體規則本源的稅收程式法原則的要求,使徵稅裁量權的行使不至於超出稅收程式法精神和原則的調整範圍。

4、為法院的審判活動提供審判準則。

稅收程式法的定義:是指稅收立法權的立法主體為保護稅收實體法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實現而制定、認可、修改和廢止的,用以規範稅收徵納行為的法律規範。

二、稅收的程式法有哪些?

1、稅收程式法包含以下兩方面:

(1)稅收爭訟法

(2)稅收實體法

2、稅收程式法的特徵:

(1)稅收程式是徵納主體實施徵納行為的執行程式。稅收徵納行為包括徵稅機關的徵收行為和納稅人的繳納行為,相應地稅收程式也分為徵稅機關的稅收徵收程式和納稅人的稅款繳納程式。在稅收程式中,基於稅收債權的公益性和非直接對待給付性,國家徵稅權力的執行程式在稅收程式中居主導地位,但徵稅機關與納稅人在稅收程式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徵稅機關在主動啟動和推進稅收程式的過程中,應認真實行參與原則,為納稅人蔘加到稅收程式中創造機會和條件,使徵稅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產生良性互動關係,富有成效地影響徵稅決定的製作過程和結果。

(2)稅收程式是徵納主體為了實現稅收實體債務請求權而實施的徵納行為。稅收的非直接對待給付性,使得稅收債務請求權的實現不同於私法上債務的履行,它必須藉助於國家權力始能完成。徵稅主體依據國家法律賦予的徵稅職權而進行的徵稅行為,享有納稅人權利的納稅主體相應實施的納稅行為,它們共同構成了作為稅收徵納程式內容的徵納行為,保證了稅收這一公法上的金錢給付之債及時全面履行。

(3)稅收程式在執行時,其徵納行為的實質內容和表現形式是統一的。稅收程式上的徵納行為由兩個方面構成:

一是徵納行為的實質內容,它是指以行使徵稅職權和履行納稅義務為實質內容的稅收徵納權力義務;

二是徵納行為的執行形式,是指徵納行為執行的方式、步驟、時限等表現形式。但正如事物的內容都離不開形式一樣,任何一個徵納行為都是兩方面的統一,沒有實質性的徵納行為,就沒有其表現形式的徵納程式。

(4)稅收程式的構成要素除了主體(徵稅機關、納稅人等)和結果(徵稅決定)要素外,還包括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等時空要素。方式指完成某一徵納行為的方法及行為結果的表現形式;步驟指完成某一徵納行為所要經歷的階段,稅收程式一般由程式的啟動、進行和終結三個階段組成;時限指完成某一徵納行為的期限;順序指完成某一徵納行為所必經的步驟間的先後次序。行為的方式、步驟構成了徵納行為的空間表現形式,行為的時限、順序構成了的徵納行為的時間表現形式,稅收程式正是徵納行為空間和時間表現形式的有機結合。

(5)稅收程式的執行結果是作出徵稅決定。在稅收程式中,不論是稅收徵收程式還是稅收繳納程式,其程式結果都是由徵稅機關代表國家針對具體的課稅事項作出徵稅決定,即徵稅機關為實現稅收法律所規定的目標和任務,應納稅人等稅收相對人的申請或依法定職權,依法處理涉及特定稅收相對人某種權利義務事項的稅收具體行政行為。

(6)稅收程式是一種法律程式。稅收程式主要是徵稅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徵稅權力時所遵循的程式。

在確立我國稅收程式法原則體系時,應注意下列幾個問題:

1、稅收程式法原則必須以程式價值和目標模式為“源頭”;

2、不能將稅收程式法的原則與稅收實體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則相割裂;

3、確立稅收程式法原則必須重視納稅主體的參與,應將其立於獨立的程式主體地位;

4、必須考慮世界範圍內稅收程式法的發展趨勢,在國內與國際化之間尋求平衡。

稅收程式法的制定是為了維護規範稅收徵納行為的法律規範。在確定稅收程式法的原則必須要重視納稅主體的參與,也要考慮在國際上稅收程式法的發展趨勢。稅收程式是屬於法律程式的,是徵稅的機關代表的國家行使徵稅權利時要遵循的一種程式。

標籤: 訴訟 程式法 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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