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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合同生效的時間法律規定

要約合同生效的時間法律規定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據法律規定,要約的三種生效起點是:一是以對話方式作出的,相對方知道其內容時生效,即相對方聽到且理解其內容的要約生效。二是要約採用資料電文方式的分兩種情況,指定系統的,以進入系統為生效時間,不考慮對方是否知曉要約內容,等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採用資料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資料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採用資料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要約合同生效的時間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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