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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和訂單合同的區別

加工合同和訂單合同的區別

一、付款方式不同;在訂單合同中,供、需雙方均應不斷改進,通過提高質量與效率來降低成本及價格。在加工合同中,承攬人要求定作人支付定金。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二、違約責任不同;在訂單合同中,分為供方違約責任和需方違約責任。在加工合同中,只有供方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加工合同和訂單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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