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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懷孕工廠搬遷可以要求賠償嗎?

合同到期懷孕工廠搬遷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合同到期懷孕工廠搬遷可以要求賠償嗎?

合同到期懷孕工廠搬遷可以要求賠償嗎?

肯定是需要賠償的,因為公司將要搬遷,必然導致了勞動合同履行的地點發生了變更。如果您不願意去那邊工作,則公司是需要支付您經濟補償金的。公司搬遷,如果新地址是勞動合同約定的範圍,且在當初建立勞動關係的時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勞動者應當服從。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所說“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願意去的變更勞動合同,到新地址繼續履行合同;不願意去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2、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並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司法實踐中,由於工廠搬遷而導致工作情況變化是比較常見的,公司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是會根據員工的意願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員工願意到搬遷地工作的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不願意去的,則需要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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