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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糾紛訴訟多久宣判

一般合同糾紛訴訟多久宣判

一般合同糾紛訴訟多久宣判

一、一般合同糾紛訴訟多久宣判

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法院對合同糾紛民事案件多久進行審判,要依據審理合同糾紛案件的程式而定,如果是一般程式的要在六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式的是三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所以,對於合同糾紛案件,一審程式在對方當事人能夠順利送達的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一般在三個月之內作出判決,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一般在六個月之內作出判決。

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合同糾紛前需要做什麼準備

1、整理現有證據

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2、確定管轄法院

對於合同糾紛以及相關財產權益糾紛來講,法院管轄可分為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約定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合同起草時,如條件具備,可根據上述法規直接約定管轄。如在合同中屬於強勢方,可約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如在合同中屬於弱勢方,則就籠統規定有管轄權法院管轄。

3、根據案件難易等情況,判斷是否要請律師

對於複雜案件以及在異地訴訟的律師,建議聘請律師,避免因小失大。

發生合同糾紛的時候可以選擇訴訟處理,在訴訟的時候首先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以及起訴狀,然後需要確定管轄法院,資金充足的話可以聘請一位律師,合同糾紛案件在開庭以後具體什麼時候會宣判則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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