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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哪些

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哪些

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哪些

一、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哪些

1.一般免責事由: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相關規定】不可抗力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2.特別免責事由,是指不具有普遍適用性,僅適用於特定型別合同的免責事由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1、賠償損失,即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失的責任。

2、採取補救措施,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 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由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方式。

4、定金責任,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也可以表現為一定價值的財物。

關於最後一點,要提醒大家作為計算損失額依據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應當以買方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為計算損失額的依據。

合同一旦生效以後,將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地、嚴格地履行合同義務,任何一方因違反有效合同所約定的義務都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合同本身不存在,也就談不上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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