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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合同無效還用解除嗎?

認定合同無效還用解除嗎?

認定合同無效還用解除嗎?

一、認定合同無效還用解除嗎?

不用,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無需解除。所謂無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備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補救,對當事人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而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後,當具備一定解除的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或雙方協商,使合同效力消除,終止雙方基於合同的權利義務的行為。合同解除可以是雙方協商解除,也可以是先行約定解除條件,當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在出現某些法定情形時解除合同。但不論是哪種方式解除合同,都是相對於已經生效的合同而言的。

而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即從來就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基於合同的權利義務也從來未產生,因此無效合同根本無需解除。

二、合同無效怎麼處理?

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即沒有發生過法律效力,那麼雙方之間的基於合同的權利義務也自始不存在,如果當事人基於合同約定已經做出了某些行為,都應當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也要做相應的補救。如果當事人對合同無效有過錯責任的,給對方造成了一定損失的,當然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害賠償責任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合同無效和合同解除的區別是什麼?

1、從發生原因上看,合同無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有效的條件,合同關係不應該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滅已經有效成立的合同。

2、對於無效合同、特別是故意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道德的合同來講,應該當然無效,即使當事人不主張無效,有關國家機關也應主動干預;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適用合同自由原則,即使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當事人不行使解除權,國家也不必干涉。

3、無效合同的確認權歸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無效是國家行為;而合同解除則往往由雙方當事人自己決定。

4、在法律後果上,合同因當事人故意違法而導致無效的,應追繳當事人所獲得的非法財產;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認定合同無效後不用解除,合同無效是自始不產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的,對於雙方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而簽訂的合同,都屬於無效合同。

標籤: 無效 認定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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