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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定購房合同2年末辦理貸款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簽定購房合同2年末辦理貸款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一、簽定購房合同2年末辦理貸款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簽定購房合同2年末辦理貸款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簽定購房合同2年末辦理貸款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這個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人辦不下貸款,法院處理合同解除的原則,具體如下:

(1)對房屋買賣合同明確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的,買受人能夠舉證證明其確因首付款比例提高、貸款利率提高或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等因素,導致無履約能力的,其以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為由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返還收受的購房款或者定金的,可以支援。

(2)對合同未明確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的,買受人以信貸政策變化為由請求解除買賣合同的,原則上不予支援;但買受人舉證證明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明知且接受其實際將以按揭方式付款的,人民法院應依據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審查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

二、買家可以單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2、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3、先賣後抵押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4、一房二賣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9、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10、面積誤差比超過3%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11、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

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12、過分遲延產權過戶

導致貸款沒有辦下來的原因很多,如果賣家隱瞞了個人徵信記錄有問題的這一重要事實,導致貸款不能辦下來,雖然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但開發商可以追究買家的違約責任。而且正常情況下籤了購房合同就應該及時辦理貸款,不可能等兩年以後再辦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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