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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憑土地合同怎樣寫

租憑土地合同怎樣寫

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租賃標的名稱、數量、質量、用途。
2、租賃期限、維修和保養責任、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3、違約責任、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4、其他約定事項。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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