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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居間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工程居間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建設工程居間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工程居間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將居間合同改為中介合同,確立了其法律制度。目前,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居間。

2 、 雖然《招投標法》的規定,招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投標結果,當是招標公告雖然為公開事項,但並非公開的事項就眾所周知。因此,公開招標的事項也存在向他人報告投標和訂立合同機會的情形,投標人也可以將自己在投標活動中所辦理的投標事項委託他人代理或者協助進行。招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但並非招投標活動有居間行為就違反了招投標活動的原則,只是招投標活動中的居間事項與其他合同的居間事項有所差別。 建設工程招投標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活動中,施工企業委託他人進行居間,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之間所付居間費用有具體違反《建築法》和《招投標法》等特別法的規定,就應當依法確認居間合同的效力為由,對建築工程領域的居間行為予以肯定。這從《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適用角度來說,無疑是正確的。投標人提供投標所需的各種資料和投標書,讓居間人蔘與其投標事務並支付一定勞務費的約定,沒有違反我國法律規定,因此居間行為是有效民事法律行為。《建築法》和《招投標法》相關法律規定的均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若各方當事人沒有提供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及居間人之間有違反《建築法》和《招投標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作為投標人和承包人也沒有證明自己已付居間費用用於行賄和回扣等,也不能證明未付居間勞務費是為了違反有關規定,也沒有提供當事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事實依據,稱居間合同違反了《招投標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認定居間合同無效,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3、如果居間雙方的簽章真實有效,並且雙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且居間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存在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法規,不存在惡意損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等法定無效的情形,內容就合法了。形式和內容有任一個不合法的,就可能因為無效而得不到保障。

4、因為建築工程領域中的好處費等潛規則,並非無法透明化,居間的付出與收益往往嚴重不對等,有損公平合理原則,這使得法院有必要對居間條款的適用進行解釋和裁斷。

起擬簽訂工程居間合同時,關於工程居間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注意協議有效的前提是形式合法,內容合法,否則法院會判定該合同無效,居間報酬的請求權以促成合同成立為條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為條件,所在合同中不要註明一定完成工程等條例。上述就是本站為您進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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