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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合同未簽署日期有效嗎?

出版合同未簽署日期有效嗎?

一、出版合同未簽署日期有效嗎?

出版合同未簽署日期有效嗎?

有效。合同的簽定時間不屬於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二、無效合同的型別有哪些?

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無效合同包括以下五種: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我國《民法典》對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採用兩分法: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的,為無效合同;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的,為可撤銷合同。

2、構成因欺詐訂立的無效合同的條件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的,須具備如下條件:

(1)欺詐方主觀上有故意。

此種故意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須有使相對方陷入錯誤的故意;

第二,須有提供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的故意。對於欺詐方是否有因欺詐行為而使自己獲得不法利益或使相對方遭受損失的故意,不影響欺詐行為的成立。

(2)欺詐方在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是指欺詐方將其欺詐的故意表示於外部的行為。

欺詐通常分為兩種:

一是積極的欺詐行為,即欺詐人故意告知相對方虛假情況的行為。

二是消極的不作為,即行為人有義務向他方如實告知某種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的行為。

3、被欺詐方因欺詐而陷入了錯誤並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如果欺詐方雖有欺詐行為,但受欺詐人沒有陷入錯誤或者發生錯誤的內容並不是欺詐方的欺詐行為所導致的,則不構成欺詐。被欺詐人在因欺詐行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須基於錯誤認識作出了意思表示並訂立了合同。

4、構成以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的條件以脅迫手段訂立的無效合同,須具備如下要件:

(1)脅迫人具有脅迫的故意。

脅迫的故意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脅迫人有使被脅迫人產生恐懼心理的意思。

二是脅迫人希望被脅迫人基於該恐懼心理而作出某種意思表示。至於脅迫人是否有通過脅迫為自己牟取財產上的利益使相對人蒙受財產上的損害的目的,並不影響脅迫的成立。

5、脅迫人實施了脅迫行為。

一般來說,雙方當事人就某一事項達成合意時就會訂立合同,但是被訂立的合同不一定會生效,因為合同生效需要具備相應的有效要件,並且合同的內容還需要合法和符合公序良俗,不得存在違法我國現行法律和社會公德的內容,否則合同的效力就會存在爭議,有可能就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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