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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的內容是怎樣的

合作合同的內容是怎樣的

我國合同法僅對合同內容作了相應地規定,那麼,合作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因此合作合同的內容應當同合同的內容一致。那麼合同的內容是怎樣的?下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就合作合同的內容是怎樣的問題為您做詳細解答。

合作合同的內容是怎樣的

一、合作合同內容該怎麼寫

合作合同是在普通合同基礎上書寫的合同。因此,合作合同的內容應當參照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內容來寫。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內容即合同的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各項具體意思表示,具體體現為合同的各項條款。

二、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前述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①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②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③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⑤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傳統合同法上的八大條款並非每個合同都必須具備的“必備條款”、“主要條款”,缺少了其中的一個或幾個條款,並不當然導致一個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實上,每個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12條的規定僅具有提示性意議,並無任何強制效力。

根據上文可知,合作合同僅僅是合同的一個外在形式,我們書寫該類合同還是應當參照我國合同法對合同內容的概念性規定。當然,在實際生活中,我們除了要參考合同必備條款外,還要充分結合自身實際情況。

標籤: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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