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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公司企業法規定外商企業如何登出?

外商投資公司企業法規定外商企業如何登出?

一、外商投資公司企業法規定外商企業如何登出?

外商投資公司企業法規定外商企業如何登出?

外商企業登出首先需要獲得公司的同意然後到原來註冊登記的工商機關提出登出的請求,外商投資企業登出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工商局)如下:

1、《外商投資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做出的決議或決定;

3、清算報告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檔案;

4、審批部門的批准檔案;

5、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6、公開發行的報紙登出公告的報樣(公告之日起45日後,方受理您的登出申請);

7、清算組成員《備案證明》;

8、《指定(委託)書》;

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二、外資提前終止合同、解散企業應提交的材料(商務局):

1、企業申請(需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影印件;

2、公司章程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做出的決議或決定;

3、合營各方法人代表簽署的提前終止合同、章程協議書或投資方法人代表簽署的提前終止章程;

4、承諾書(需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辦理人員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影印件、驗資報告影印件;

5、清算委員會名單;

6、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檔案。

三、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外商投資企業辦理登出登記時,應一併辦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續。提交檔案、證件如下(工商局):

1、《外商投資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登出原因註明“因未參加年檢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辦理登出登記。申請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公司章程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做出的決議或決定。(不能提交相關決議或決定的,應提交特別清算委員會的決議並對無法形成決議或決定作出說明);

3、法定驗資、審計機構出具的對企業資產的清算審計報告;

4、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5、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的登出公告的報樣;

6、清算組成員《備案證明》;

7、《指定(委託)書》;

8、營業執照正、副本。

依法在我國註冊的外商公司也需要依法登出,與其他型別的公司一樣,首先外商公司內部需要先召開一下股東大會,然後做出登出公司的決定之後,可以由外商投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帶齊相關材料,直接到之前註冊公司的地方辦理登出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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