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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職工的社保如何封存?

對於職工的社保如何封存?

一、對於職工的社保如何封存?

對於職工的社保如何封存?

職工的社保封存,可以通過提交申請、審查材料、稽核條件、辦理封存的程式處理,對於社保封存就是因為暫時的繳費不能連續或其他工作、學習的原因,辦理了社保封存,原社保繳費記錄仍然有效,社保關係有效,只是暫時的停止了社會保障功能,以後可以啟封續保對社會保險影響不大。需要的材料有:

(1)勞動合同中止履行的人員,需攜帶勞動合同中止履行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2)被羈押、拘役審查等人員,需攜帶公安、司法等部門開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3)失蹤人員,需攜帶法院宣告失蹤的文書原件及影印件;

(4)下落不明人員,需攜帶公安部門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經直系親屬簽名確認的書面申請。

一般用人單位的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勞動合同中止履行協議》等約定檔案,其中必須載明在中止期間,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另一種常見情況是,在勞動者未被正式追究刑事責任前,不能簡單的解除勞動關係辦理社保轉出,但可根據公安、司法部門的證明材料辦理封存操作。勞動者應徵入伍時,也應當憑藉當地武裝部門提供的《入伍通知書》等材料,辦理封存手續。

二、《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對於社保登記的規定

第五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依據條例第八條,持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件和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條 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

繳費單位具有異地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一般應當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向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跨地區的繳費單位,其社會保險登記地由相關地區協商確定。意見不一致時,由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登記地。

第七條 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八條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稽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社保的登記和封存都是需要在規定的條件和要求上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社保型別所認定的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社保部門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標籤: 社保 職工 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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