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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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申請書(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 釋出時間:2016-09-28
申請書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絡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資訊)
請求事項:
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元。
事實和理由:
……(寫明案件當事人和案由)一案,……(寫明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以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四條至第五十一條制定,供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申請向人民法院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2.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3.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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