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良種補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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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良種補貼合同
家畜良種補貼合同
甲方(縣級畜牧主管部門):
聯絡電話:
乙方(購買家畜良種者):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為落實購買良種畜補貼政策,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自願購買 種畜場(楊種站)的良種畜(細和凍精) 只(支),總價款為 元,其中省財政補貼資金 元。
二、乙方在 月 日到 月 日期間,到甲方指定地點購買種畜(配種),交納扣除財政補貼資金後的種畜差價款 元,並提交本合同。
三、甲方責任:
1、組織購買種畜。
2、督促種畜場(配種站)做好售後服務,協助乙方解決質量糾紛。
3、提供飼養、疫病防治等技術服務。
四、乙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時間及時交款購買種畜(細管凍精),如放棄購買種畜,應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時間前10天通知甲方,並交回本合同。
2、一年內不得擅自轉讓所購種畜,因特殊原因需轉讓的,須經甲方同意。
3、家畜良種補貼合同簽訂後無故放棄購買的,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讓所購種畜的,三年內不得再申請享受財政良種補貼。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其中一份在購買種畜(細管凍精)時提交給供種場(配種站)。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縣級畜牧主管部門): (購買種畜或細管凍精者):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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