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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怎樣分割

夫妻財產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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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怎樣分割

一、依約定分割

夫妻雙方對婚內甚至婚前財產有約定的,依照約定分割;但是,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違背社會公德的約定無效,如,如果女方同意自己與二奶同居,則….

二、均等分割

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原則上均等分割。注意,前提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關共同財產的認定,本人將在以後的專題中論述。

三、過錯損害賠償

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應當給對方損害賠償。非長期、穩定的婚外性行為不在此列。

四、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或份額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離婚後發現上述行為,可以請求再次分割。

五、保護婦女、兒童和無過錯方

對不宜分割的房產,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無住房一方、子女撫養方以及無過錯方。

六、方便生活、利於生產

為一方所專用的物品歸使用房所有;生產資料歸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所有,但應者加補償。

七、分居兩地、分開管理使用,歸各自所有

夫妻分居兩地、分開管理的財產依然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各自分的其管理、使用的財產,如果價值懸殊則補其差價。

八、經營實體,分割股權或合夥份額

分割股權時,可能競價、折價或支付對價(實為三種情形,不是選擇關係);合夥份額,可能新入夥、折價或支付對價。

九、付出較多、適當照顧

一方因撫育孩子、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另一方應當給與適當補償。

十、特別困難、對方扶助

離婚時,乙方生活特別困難,另一方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與適當幫助,具體數額,可以協議,協議不成,法院判決。婚姻期內住房屬於一方,離婚時對方無住處,可得2年以內暫住權。

十一、軍人專屬財產歸個人所有

軍人傷殘補助金、傷亡保險金、醫療生活費歸個人所有。復員費、自主擇業費以夫妻關係存續年數乘以平均值屬於共同財產,其餘的屬於個人財產。

十二、離婚時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歸產權人一方所有

離婚時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對產權人一方所有,但是,應當給對方適當補償。

十三、同居期間共同獲得的財產,按共有關係分割

同居期間共同獲得的財產,按共有關係分割,有比例約定依比例分割;無比例或無法分清比例,按共同共有分割。

十四、2003年以後,再無個人財產經過8年轉化為共同財產之說

2003年以前,重要財產經過8年,一般財產4年,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2003年以後,再無個人財產經過8年轉化為共同財產之說。

標籤: 夫妻 財產 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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