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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簡易14篇)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簡易14篇)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簡易14篇)

姓名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____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夥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2

兩人合夥協議書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x專案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x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x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x元)。

乙方以x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x元)。

雙方的出資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元(大寫x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許可權:

義務:

乙擁有許可權:

義務:

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3

合夥協議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 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 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 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4

合夥協議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 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 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 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5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_______萬元。

5、經營範圍: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萬元

(1)甲方出資____萬元,佔啟動資金的____%。

(2)乙方出資____萬元,佔啟動資金的____%。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賬號:_____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____萬元

(1)甲方以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

(2)乙方以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____年。

2、____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____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____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____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萬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萬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____%)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____個月第____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____%,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4、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協議自____之日起生效,至____之日起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6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專案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二、合夥經營範圍三、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元)。

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大寫元)。

雙方的出資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元(大寫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

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甲擁有許可權:義務:乙擁有許可權: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7

甲方:

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電話:

乙方:

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電話: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髮店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_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

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

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

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

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註:

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後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8

姓名,性別, 年齒,住址:

姓名,性別, 年齒,住址:

姓名,性別, 年齒,住址:

第一條 合股 稱號:

第二條 次要 運營 所在:

第三條 合股 運營 名目及 範疇:

第四條 合股 限期:

第五條出資金額、 限期、 方法

(一) 合股人以現金 方法出資,計 群眾幣_____元;

合股人以現金 方法出資,計 群眾幣_____元;

合股人以現金 方法出資,計 群眾幣_____元

(二)本 合股的各 合股人的出資 金錢應於 年代日,交到本 合股在銀行開立的 配合賬戶中,賬號:,此為各 合股人 志願 參加 合股的 意義 暗示,此款為各 合股人的首期出資,若在 合股 事件投入 過程當中 需求 持續追加出資的,各方 合股人 仍然 根據以上出資比例追加出資額。

(三)本 合股 約莫需出資 群眾幣元。

合股 時期各 合股人的出資為共有 財富,不得 隨便 朋分。

合股 停止後,各 合股人 財富仍為 小我私家 財富,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合股 賣力人及 合股 事件 施行

(一) 部分 合股人 配合 施行 合股 事件。

(二) 合股 和談 商定或 部分 合股人 決議 選舉為 合股 賣力人,其許可權為;

一、對外 展開 營業,訂立 條約;

二、對 合股 事件 停止 一樣平常 辦理;

三、 運營 辦理 合股 事件,購進 經常使用 貨色, 保護 辦理 合股的 財富物品;

四、 付出 合股 債權;

第七條 紅利 分派與 債權 負擔

合股各方 配合 運營,共擔 危險,共負盈虧。

(一) 紅利 分派,以本 合股的各 合股人的出資比例為 根據,對本 合股 發生的利潤及 紅利依此比例 停止 分派。

(二) 債權 負擔: 合股 債權先以 合股 財富 歸還, 合股 財富 不敷以 了債時, 按照我國 無關 法令的 劃定,各 合股人以各自的 財富按出資比例 負擔 債權。

第八條入夥、退夥、出資的 讓渡

(一)入夥。

一、新 合股人入夥, 必需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二、 認可並 簽訂本 合股 和談,同時依本 合股的出資比例 交納出資 金錢;

三、除 合股 和談 還有 商定 之外,新 合股人與原 合股人有 劃一 權利, 負擔 劃一 義務。

入夥的新 合股人對入夥前的 債權 負擔連帶 義務。

(二)退夥。

一、 志願退夥。

合股的 運營 限期內有 以下 情況之 臨時, 合股人 能夠退夥;

(1) 和談 商定的退夥事由 呈現;

(2)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退夥(3) 發作難以 持續 參與 合股的事由( 需求有證據 證實), 合股 和談未 商定 運營 限期的, 合股人在不影響 合股 事件 施行的 狀況下, 能夠退夥,但 該當30日 告訴 其餘 合股人。

合股人 私自退夥的, 該當 補償 喪失。

二、 固然退夥, 合股人有 以下 情況之一的, 固然退夥;

(1) 滅亡 大概被依法 宣佈 滅亡;

(2)被依法 宣佈為無民事 舉動 才能的;

(3) 小我私家 損失 了債 才能,被 群眾法院 強迫 施行在本 合股的 區域性 財富份額。

以 下情形的退夥以 實踐 發作之日為退夥 見效日。

三、 革職退夥。

合股人有 以下 情況之一的,經 其餘 合股人 分歧 贊成, 能夠 決定將其 革職;

(1)未 實行出資 任務;

(2)因 成心或 嚴重 不對給 合股 事件 形成 喪失;

(3) 施行 合股 事件有不 合理 舉動;

(4) 和談 商定的 其餘事由。

對 合股人的 革職 決定 該當書面 告訴被 革職人,被 革職人接到 告訴之日 見效 革職人有 貳言的, 能夠接到 告訴之日起30內 告狀, 合股人退火後, 其餘 合股人與該 合股人按退夥時的 合股 財富 情況 停止 預算。

(三)出資的 讓渡。

許可 合股人 讓渡其在 合股中 區域性或 部門 財富份額。

在 劃一 前提下, 合股人有優先受償權如向 合股人 之外的第三人 讓渡,第三人應按入夥 看待, 不然以退夥 看待 讓渡人,第三人受讓 合股 財富份額的,經 修正 合股 和談即成為 合股人。

第九條 合股人的 權益和 任務

(一) 合股人的 權益:

一、 合股 事件的 運營權、決議權、監視權,合股 運營 舉動由 合股人 配合 決議, 不管出資 幾, 每一個人都有表決權;

二、 合股人享有 合股 長處的 分派權;

三、 合股人 分派 長處應以出資額比例 大概 條約的 商定 停止, 合股 運營 積聚 財富歸 合股人共有;

四、 合股人有退夥的 權益。

(二) 合股人的 任務:

一、 根據 合股 和談的 商定 保護 合股 財富;

二、 分管 合股的 運營 喪失的 債權;

三、為 合股 債權 負擔連帶 義務。

第十條 制止 舉動

(一)未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制止任何 合股人 擅自以 合股名義 停止 營業 舉動;

如其 營業 得到 長處歸 合股, 釀成的 喪失按 實踐 喪失 停止 補償。

(二) 制止 合股人 到場 運營與本 合股 合作的 營業;

(三)除 合股 和談 還有 商定 大概 部分 合股人 贊成外, 合股人不得同本 合股 停止 買賣。

(四) 合股人不得 處置 損傷本 合股 長處的 舉動。

第十一條 合股 停業的 持續

(一)在退夥的 狀況下, 其他 合股人有權 持續以原 合股 稱號 持續 運營原 合股 債權, 也能夠 挑選 吸取新的 合股人入夥;

(二)在 合股人 滅亡或被 宣佈 滅亡 狀況下,依 滅亡 合股人的 擔當人的 挑選,既 能夠退 擔當人應 擔當的 財富份額, 也能夠 按照 合股 和談的 商定 大概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為新的 合股人。

第十二條 合股的 停止和 清理

(一) 合股因 以下 情況 閉幕

一、 合股 限期屆滿;

二、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停止 合股 干係;

三、不 具有法定 合股人數;

四、 合股 事件 實現或 不克不及 實現;

五、被依法 打消;

六、 其餘法定 緣故原由;

(二) 合股的 清理

一、 合股 閉幕後 該當 清理,並 告訴 債務人;

二、 清理人由 部分 合股人 擔當或經 部分 合股人過 對摺 贊成。

自 合股 構造 閉幕後15內指定 合股人或 拜託第三人, 擔當 清理人。

15日內未 肯定 清理人的 合股人或 短長 干係人可 請求法院指定;

三、 合股 財富在 付出 清理 用度後,按 以下 次第 了債: 合股所欠招用職工 人為和社保 用度;

稅款;

合股人的出資;

四、 了債後 若有 盈餘,按本 和談第七條第一款 法子 停止 分派;

五、 清理時 若有 吃虧, 合股 財富 不敷 了債的 部門,按第七條第二款 法子 打點,各 合股人 負擔 有限連帶 義務, 合股人 因為 負擔連帶 義務, 了債數額 超越其 該當 負擔的數額時,有權向 其餘 合股人追償。

第十三條 守約 義務

(一) 合股人未 定期 交納或未交足出資的, 該當 補償由此給 其餘 合股 天然成的 喪失;

假如 過期三個月仍未 交納出資,按退夥 處置;

(二) 合股人未經 其餘 合股人 贊成而 讓渡其 財富份額的, 其餘 合股人 不肯意 採取受讓 報酬新的 合股人的,可按退夥 處置, 讓渡人應 補償 其餘 合股人由此 釀成的 喪失;

(三) 合股人 擅自以其在 合股 構造中的 財富份額出質,其 舉動 有效,由此給 其餘 合股 天然成 喪失, 負擔 補償 義務;

(四) 合股人 嚴峻 違背本 和談或 嚴重 不對 招致 合股 構造 閉幕的, 該當對 其餘 合股人 負擔 補償 義務。

第十四條 和談爭議 處理 方法

凡因本 和談或與本 和談 無關的 統統爭議, 合股人之間應 配合的 充實 停止 商議,如 商議 不可,提交 條約 簽署地法院 處理。

第十五條 別的

(一)經 商議 分歧, 合股人 能夠 修正本 和談或對本 和談未盡 事件 停止 彌補, 彌補、 修正內容與本 和談相 牴觸的,以 彌補、 修正的內容為準。

(二)各 合股人的出資 憑據是本 和談的 構成 部門。

(三)本 和談一式份各 合股人各執一份。

(四)本 條約經 部分 合股人 署名或 蓋印後即 發作 法令 見效。

合股人( 具名 蓋印):

年代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9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元,甲出資________元,乙出資________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份,合夥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乙: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0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一從事研發 汙水再生利用裝置系列產品、環保節水技術開發為主的高新技術企業,並獲得政府認可的合法手續,資信完備,時機成熟,平臺穩固。該工藝技術為職能部門,實屬既有社會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共同在 市、區縣經營 汙水再生裡頭用利用裝置,開發該地區汙水處理市場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經過長時間的研究開發出汙水再生利用系列產品,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乙方自願參與甲方研發的汙水再生利用裝置系列產品的生產、經營並作為甲方下屬的分支機構,甲方對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雙方議定,分佈在該轄區進入市場的初級階段,由於對市場運作缺乏經驗,由甲方協助完成。

四、雙方為了共同珍惜保護好該項智慧財產權和品牌形象,外阜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人民幣 萬元整;北京區縣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人民幣 萬元整。待協議期滿後順延六個月,通過媒體宣告,確認對該品牌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風險抵押金退還乙方。

五、為了把市場做得更具完美,依據乙方在當地註冊名稱在轄區內的區縣設分支,從事該項高新技術工作,本著“有錢大家賺,有利大家享,風險大家擔,保證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則,與下屬另立合作協議。

六、汙水再生處理裝置系列產品是甲方研發的利國利民的高科技產品,因此,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共同經營好汙水處理裝置系列產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獎勵提成

1、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成交,獎勵對方按總價 %(稅前)提成。

2、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歸乙方所有。

3、正常報價 %獎勵提成中下浮部分,計算到乙方。

八、兌現方式專案合同簽署後款到位,即付提供資訊方應得報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後,將提供資訊方50%的餘款付清。

九、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願意繼續合作經營汙水處理裝置系列產品,本合同可再延續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後,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十、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1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 起,至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 止,共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 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_______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_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_____日 為退夥生效_____日 。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_____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_____日 起30_____日 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_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_____日 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_______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_______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_____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_____日 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_______

(企業名稱)

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2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 男,年合夥人:______乙 方:男,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生,住址: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總投資為_____萬元 ,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甲方佔投資總額的%、乙方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作夥伴,由甲方負責淘寶店註冊登記,乙方協助。

第三條本合作網店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續簽。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網店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乙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擔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簽訂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網店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的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3

甲方:住址:身份證號:乙方:住址:身份證號: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_萬元。

5、經營範圍: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萬元(1)甲方出資_萬元,佔啟動資金的_%。(2)乙方出資_萬元,佔啟動資金的_%。(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賬號: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_萬元(1)甲方以_作為出資,出資額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2)乙方以_作為出資,出資額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_年。

2、_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3)審批日常事項。(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_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1)對_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2)檢查公司財務。(3)監督_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3)公司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_%)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_個月第_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_%,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4、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九、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協議自_之日起生效,至_之日起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本協議一式_份,甲、乙雙方各執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簽章):簽訂時間:_年_月_日乙方(簽章):簽訂時間:_年_月_日合夥人甲:_合夥人乙:_姓名甲_,性別_,年齡_,身份證號:_,住址_。姓名乙_,性別_,年齡_,身份證號:_,住址_。

第一條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惠州市__公司。合夥經營範圍:胎毛筆、手足印、胎毛章、胎毛畫等嬰幼兒紀念品。

第三條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1.合夥人_以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元。合夥人_以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元。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1.盈餘分配:以出資和經營實際為依據,按甲_、乙_分配。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實際為據,按甲_、乙_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1.入夥:需承認本合同;需經雙方合夥人同意;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2.退夥: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退夥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對方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經協商,_為合夥經營專案法人代表和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夥債務。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1.未經雙方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合夥期屆滿;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合夥人各執一份。合夥人甲:_合夥人乙:_年_月_日訂立合夥協議各合夥人:甲方:姓名_,身份證號;乙方:姓名_,身份證號;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址:_。

第二條出資金額、方式。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元,大寫_,佔總投資額50%。乙方出資人民幣_元,大寫_,佔總投資額50%。

(二)雙方出資,於_年_月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人民幣共__元,大寫。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三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雙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按投資比例分配,各持50%。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各人按50%比例承擔。

第四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夥人同意;承認本夥協議,並簽署合夥人共同擬定的合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退夥: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合夥權利(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2)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清算。(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解散後應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2)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投資比例分配,各持50%。(3)清算時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雙方各按50%比例承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或抵押其財產份額的,其行為無效,可按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損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其他1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2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甲方:_乙方:_簽約時間:_年_月_日簽約時間:_年_月_日甲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_專案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甲方以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元(大寫_元)。乙方以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元(大寫_元)。雙方的出資應於_年_月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元(大寫_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盈餘,乙方享有_%盈餘。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債務,乙方承擔_%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甲擁有許可權:義務:乙擁有許可權: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合夥期屆滿;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甲方:乙方: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於_的房產_,房產總價款_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甲方出資_元人民幣,佔_%;乙方出資_元人民幣,佔_%。

三、產權比例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_%_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_%的產權。

四、物業考察、購買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五、購置物業法律檔案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檔案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由_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託書,並詳細載明委託事項及委託許可權、委託期限。委託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人應按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受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或通知。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方享有_%、乙方享有_%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業裝飾裝修由_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甲方承擔_%,乙方承擔_%_。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_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_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稅費承擔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_%,乙方承擔_%,並以現金支付;

十、物權行使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享有或承擔。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若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_元(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_%)由甲方付_%、乙方付_%,並以現金支付;

2、主貸人為乙方_先生;

3、按揭貸款的期限為_年;

4、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承擔_%、乙方承擔_%;房產出租後,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支付。

十三、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爭議解決辦法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十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_律師事務所儲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住址:住址:身份證號:身份證號:日期:

兩人合夥合同協議書樣本14

:二人合夥協議書(合夥開店)格式合夥協議書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夥人(簽字或蓋章)合夥人(簽字或蓋章)年月日說明個人合夥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願聯合。其法律特徵是合夥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合夥是按合夥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夥應當簽訂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明確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民法通則規定,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夥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係。簽訂合夥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個人合夥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夥人的權利有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合夥人的義務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篇二:兩人合夥開店協議書合夥開店協議書甲方葉小狗(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虞鮮花(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甲、乙雙方經過慎重的考慮和充分協商,決定合夥經營寵物商店,本著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達成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甲、乙雙方暫共同租賃座落於用以經營由乙方任法人代表的店名為“”的寵物商店。經營範圍為

第二條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日止。合夥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終止或繼續合夥。

第三條股份、出資、債權債務、利潤的分配

1、甲、乙雙方各佔店鋪50%股份,店鋪的投資、債權、債務和利潤均按1:1的原則承擔或分配。

2、前期店鋪的租賃、裝修、進貨等各項投資(截止於年月日),共計人民幣_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後期如要擴大經營規模、改善店鋪形象或經營方式、增加經營範圍、增強行業影響等等需要繼續投入資金,須經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後進行,雙方仍按1:1投入資金。

3、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夥期間,店鋪資金以及店鋪物品、債權債務、來往賬目均為共有,任一方不得隨意支取、分割,經營賬目由雙方共同保護和管理。

4、店鋪實現盈利後,原則上按月結算盈利,雙方按比例收取經營利潤。此外,店鋪賬戶餘額及現金達到兩萬時(即賬戶餘額+現金兩萬時),甲、乙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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