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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簡易14篇)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簡易14篇)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1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簡易14篇)

企 業 名 稱

經 營 場 所 郵 政 編 碼 電 話 號 碼 執 行 人 合 夥 人 數 經 營 方 式 經 營 範 圍 出 資 方 式

及 出 資 額

(萬 元) 手機簡訊服務 手機號碼: 辦理進度資訊 [ ] “電子執照”

申 領 1、同意申領[ ] 2、 以後考慮 [ ]

謹此確認。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2

尊敬的________先生:

本人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退出________經營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不再參與________的經營管理、分紅等事宜;且對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本人將不再承擔責任。

請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對FF的財務狀況進行清算,以便儘快辦理退夥之相關事宜。

感謝。

宣告人:

日期: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3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丁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菸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年_ 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裝飾服務部(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裝飾服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金,甲方全權負責運營,實現雙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四萬元啟動業務資金,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洩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資金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利益受到損害。

四、甲方經營盈利後,甲乙雙方各佔50%利潤;如經營虧損,由甲乙雙方另立協議書協調補充資金。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雙方在分配利潤時,如涉及帳面爭議,可提請相關勞動部門仲栽。

六、爭議處理:_________________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資訊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5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 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夥人以_______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 出資

1.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每一合夥人已按下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

出資人姓名

出資種類

出資額

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

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___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__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5.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稽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夥人有權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宣告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夥經營連續在__________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夥人可以宣告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式如下:(1)清償合夥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餘。

(此項在沒有規定存續期的合夥關係中,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

第八條 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月_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影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影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本協議締約人簽名:__________

締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7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性別: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第一條 合夥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著誠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合夥宗旨訂立以下協議: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風險告知:合夥出資形式多樣,可以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智慧財產權、其他財產權利及勞務出資,各種出資形式所產生的財產權利並不相同,合夥協議應當就不同的出資有不同的約定。需要辦理登記的財產,在合夥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各自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各自出資比例承擔。

風險告知:根據法律規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風險告知:合夥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夥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夥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夥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夥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合夥企業所在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夥經營範圍用語不規範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核准登記的為準。合夥經營範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夥期限:_____________年。(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續寫。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以上普通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萬元,以_______(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

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夥人 :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萬元,以_______(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

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並按如下程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列出所委託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中法人合夥人1委派_______、其他組織合夥人1委派_______(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夥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更換程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全體合夥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注: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_______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持_____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_____份。(注:此條供合夥人參考,設立合夥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夥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選擇。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9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_萬元,甲出資___萬元,乙出資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份,合夥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_萬元,甲出資___萬元,乙出資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份,合夥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10

合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餘 合股人按上列 名目 次第填寫)

第一條 簽署本 條約的 目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股 運營 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運營 名目和 範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股 限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法、 限期

(一) 合股人______(姓名)以______ 方法出資,計 群眾幣__________元。

( 其餘 合股人同上 次第列出)

(二)各 合股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從前交齊。

(三)本 合股出資 總計 群眾幣______元。

合股 時期各 合股人的出資為共有 財富,不得 隨便 懇求 朋分。

合股 停止後,各 合股人的出資仍為 小我私家 一切,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紅利 分派與 債權 負擔 合股各方 配合 運營、 配合 休息,共擔 危險,共負盈虧。

(一) 紅利 分派: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 根據,按比例 分派。

(二) 債權 負擔: 合股 債權先以 合股 財富 歸還, 合股 財富 不敷 了債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 根據,按比例 負擔。

( 提醒: 紅利 分派與 債權 負擔 能夠 商定按各 合股人各自投資 大概 均勻 分派。

未 商定 分管比例的,由各 合股人按投資 分管。

任何一方對外 歸還後, 另外一方 該當按比例在10日 外向對方 了債 本人應 承擔的 部門。

)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 讓渡

(一)入夥。

1.新 合股人入夥, 必需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2. 認可並 簽訂本 合股 和談;

3.除入夥 和談 還有 商定外,入夥的新 合股人與原 合股人享有 劃一 權益, 負擔 劃一 義務。

入夥的新 合股人對入夥前 合股企業的 債權 負擔連帶 義務。

(二)退夥。

1. 志願退夥。

合股的 運營 限期內,有 以下 情況之 臨時, 合股人 能夠退夥:

① 合股 和談 商定的退夥事由 呈現;

②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退夥;

③ 發作 合股人難以 持續 參與 合股企業的事由。

合股 和談未 商定 合股企業的 運營 限期的, 合股人在不給 合股企業 事件 施行 形成 倒黴影響的 狀況下, 能夠退夥,但 該當 提早30日 告訴 其餘 合股人。

合股人 私自退夥給 合股 形成 喪失的, 該當 補償 喪失。

2. 固然退夥。

合股人有 以下 情況之一的, 固然退夥:

① 滅亡 大概被依法 宣佈 滅亡;

②被依法 宣佈為無民事 舉動 才能人;

③ 小我私家 損失償債 才能;

④被 群眾法院 強迫 施行在 合股企業中的 區域性 財富份額。

以 下情形的退夥以 實踐 發作之日為退夥 見效日。

3. 革職退夥。

合股人有 以下 情況之一的,經 其餘 合股人 分歧 贊成, 能夠 決定將其 革職:

①未 實行出資 任務;

②因 成心或 嚴重 不對給 合股企業 形成 喪失;

③ 施行 合股企業 事件時有不 合理 舉動;

④ 合股 和談 商定的 其餘事由。

對 合股人的 革職 決定 該當書面 告訴被 革職人。

被 革職人自接到 革職 告訴之日起, 革職 見效,被 革職人退夥。

被 革職人對 革職 決定有 貳言的, 能夠在接到 革職 告訴之日起30日內,向 群眾法院 告狀。

合股人退夥後, 其餘 合股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 合股企業的 財富 情況 停止結算。

(三)出資的 讓渡。

許可 合股人 讓渡其在 合股中的 區域性或 部門 財富份額,向 合股人 之外的第三人 讓渡時,須經 其餘 合股人 分歧 贊成。

在 劃一 前提下, 合股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 合股人 之外的第三人 讓渡,第三人應按入夥 看待, 不然以退夥 看待 讓渡人。

合股人 之外的第三人受讓 合股企業 財富份額的,經 修正 合股 和談即成為 合股企業的 合股人。

第八條 合股 賣力人及 合股 事件 施行

(一) 部分 合股人 配合 施行 合股企業 事件。

( 合用於 範圍小的 合股企業)

(二) 合股 和談 商定或 部分 合股人 決議, 拜託______________為 合股 賣力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 展開 營業,訂立 條約;

2.對 合股 奇蹟 停止 一樣平常 辦理;

3. 出賣 合股的 產物( 貨色)、購進 經常使用 貨色;

4. 付出 合股 債權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股人的 權益和 任務

(一) 合股人的 權益:

1. 合股人享有 合股 事件的 運營權、 決議權和 監視權, 合股的 運營 舉動由 合股人 配合 決議, 不管出資 幾, 每一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股人享有 合股 長處的 分派權;

3. 合股人 分派 合股 長處應以出資額比例 大概按 條約的 商定 停止, 合股 運營 積聚的 財富歸 合股人共有;

4. 合股人有退夥的 權益。

(二) 合股人的 任務:

1. 根據 合股 和談的 商定 保護 合股 財富的 同一;

2. 分管 合股的 運營 喪失的 債權;

3.為 合股 債權 負擔連帶 義務。

第十條 制止 舉動

(一)未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制止任何 合股人 擅自以 合股名義 停止 營業 舉動;

不然,其 營業 得到 長處歸 合股, 釀成的 喪失按 實踐 喪失 停止 補償。

(二) 制止 合股人 到場 運營與本 合股 合作的 營業;

(三)除 合股 和談 還有 商定 大概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外, 合股人不得同本 合股 停止 買賣。

(四) 合股人不得 處置 損傷本 合股企業 長處的 舉動。

第十一條 合股 停業的 持續

(一)在 個體 合股人退夥的 狀況下, 其他 合股人有權 持續以原企業 稱號 持續 運營原企業 營業, 也能夠 挑選、 吸取新的 合股人入夥 運營。

(二)在 合股人 滅亡或被 宣佈 滅亡的 狀況下,依 滅亡 合股人的 擔當人的 挑選,既 能夠 加入 擔當人應 擔當的 財富份額, 其餘 合股人 持續 運營;

也可 按照 合股 和談的 商定 大概經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採取 擔當 報酬新的 合股人 持續 運營。

第十二條 合股的 停止和 清理

(一) 合股因 以下 情況 閉幕:

1. 合股 限期屆滿;

2. 部分 合股人 贊成 停止 合股 干係;

3.已不 具有法定 合股人數;

4. 合股 事件 實現或 不克不及 實現;

5.被依法 打消;

6. 呈現 法令、行政 法例 劃定的 合股企業 閉幕的 其餘 緣故原由。

(二) 合股的 清理:

1. 合股 閉幕後 該當 停止 清理,並 告訴 債務人。

2. 清理人由 部分 合股人 擔當或經 部分 合股人過 對摺 贊成,自 合股企業 閉幕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 合股人或 拜託第三人, 擔當 清理人。

15日內未 肯定 清理人的, 合股人 大概 其餘 短長 干係人 能夠 請求 群眾法院指定 清理人。

3. 合股 財富在 付出 清理 用度後,按 以下 次第 了債: 合股所欠招用的職工 人為和 休息保險 用度;

合股所欠稅款;

合股的 債權;

返還 合股人的出資。

4. 了債後 若有 盈餘,則按本 和談第六條第一款的 法子 停止 分派。

5. 清理時 合股有 吃虧, 合股 財富 不敷 了債的 部門,依本 和談第六條第二款的 法子 打點。

各 合股人 答允擔 有限連帶 了債 義務, 合股人 因為 負擔連帶 義務,所 了債數額 超越其 該當 負擔的數額時,有權向 其餘 合股人追償。

第十三條 守約 義務

(一) 合股人未 定期 交納或未繳足出資的, 該當 補償由此給 其餘 合股 天然成的 喪失;

假如 過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 處置。

(二) 合股人未經 其餘 合股人 分歧 贊成而 讓渡其 財富份額的, 假如 其餘 合股人 不肯 採取受讓 報酬新的 合股人,可按退夥 處置, 讓渡人應 補償 其餘 合股人 因而而 釀成的 喪失。

(三) 合股人 擅自以其在 合股企業中的 財富份額出質的,其 舉動 有效, 大概作為退夥 處置;

由此給 其餘 合股 天然成 喪失的, 負擔 補償 義務。

(四) 合股人 嚴峻 違背本 和談、或因 嚴重 不對或 違背《 合股企業法》而 招致 合股企業 閉幕的, 該當對 其餘 合股人 負擔 補償 義務。

(五) 合股人 違背第九條 劃定,應按 合股 實踐 喪失 補償。

勸止不聽者可由 部分 合股人 決議 革職。

第十四條 爭議的 處理

各方當事人在 實行本 條約 過程當中 發作爭議時, 該當 商議 處理;

商議 不克不及 處理的由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其餘

(一)經 商議 分歧, 合股人 能夠 修正本 和談或對未盡 事件 停止 彌補;

彌補、 修正內容與本 和談相 牴觸的,以 彌補、 修正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 條約是本 條約的 構成 部門。

(三)本 條約一式______份, 合股人各執一份,送 登出 構造存檔一份。

(四)本 條約經 部分 合股人 署名或 蓋印後 見效。

合股人( 具名):

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德律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股人( 具名):

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德律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餘 合股人如上)

簽約 工夫: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約 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11

甲方姓名:

身份證:

乙方姓名:

身份證:

丙方姓名:

身份證:

丁方姓名:

身份證:

甲、乙、丙、丁四方為經營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 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夥人以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______。

4、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 出資

1、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夥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賬,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____個月公佈。

5、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賬目進行稽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______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夥人有權在每月____日至____日查閱賬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宣告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

(2)合夥經營連續在____月內出現虧損;

(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夥人可以宣告退夥,但在退夥前____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式如下:

(1)清償合夥債務;

(2)結清未付工資;

(3)返還出資;

(4)分配盈餘。

第八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賬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影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影印件之後的____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賬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甲方締約人簽名:

締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締約人簽名:

締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締約人簽名:

締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締約人簽名:

締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12

合夥人:________甲(姓名),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乙(姓名),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萬元,甲出資__萬元,乙出資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簽字)

合夥人: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13

合夥人姓名:________

性別: _____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合夥人姓名:________

性別: ________年齡: 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合夥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年齡: 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茲有三人, 為經營 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以及工商登記

1、合夥期期限:合夥關係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終止。

2、工商登記:

第四條出資

1、合夥人 ________(姓名)以 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元,佔________ ;

合夥人 ________(姓名)以 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 元,佔________ ;

合夥人 ________(姓名)以 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元,佔 ________。

2、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 日內,按原始所佔股權的比例追加出資數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4、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5、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7、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有限購買的權利。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1)以個人佔有合夥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3)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賬,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4)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賬目進行稽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2、債務承擔:

3、(1)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 為據,按比例承擔。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不分擔清償義務(或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3)退夥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為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6)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進行清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採取 勞動報酬的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主管財務的合夥人應在每月________ 日至 ________日將上個月的賬簿交與其餘合夥人共同查閱。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自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同行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夥期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柒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股權比例承擔。

第十條 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至同年 年 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賬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影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影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想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賬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務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三名合夥人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合夥人企業合同協議書樣本14

乙方 :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 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 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 :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 :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 .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

.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

.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

.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

.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 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 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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