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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民間借貸合同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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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 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資訊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絡的中間人。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委託事項及乙方義務  甲方委託乙方聯絡、介紹需要資金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   1、乙方應利用其廣泛的社會關係,積極向甲方提供放貸機會;   2、乙方應謹慎審查借款人的經濟條件、物業情況、收入水平,並如實向甲方反映,以確保甲方的貸款額度與借款人的償還能力相匹配;   3、乙方應協助甲方與借款人訂立借款協議;   4、乙方全面協調甲方與借款人之間的關係;   5、借款人發生逾期還貸情形的,乙方有義務追繳,並積極配合甲方追索借款的工作;   6、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託事項過程中,因其過錯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1、保證所提供借款的合法性;   2、嚴格按照借款協議約定按時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期限  乙方促成甲方與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的,甲方支付乙方居間報酬元。甲方應在合同成立後的_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居間成本的負擔  不管乙方是否促成甲方與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居間活動的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的擔保責任  鑑於借款人由乙方介紹,借款合同由乙方促成,乙方同意對借款人的借款及利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本合同雙方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本合同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本合同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本合同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均對本合同有保密義務,不得將本合同的內容以及在簽訂合同中所獲取的相關資訊洩露給任何 第三方,也不得用於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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