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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過期抵押權

抵押合同過期抵押權

抵押合同過期抵押權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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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如何登出抵押權

辦理房屋抵押注銷登記需要準備資料:
1、《抵押注銷申請表》;
2、《房屋所有權證》;
3、《房屋他項權證》;
4、《抵押證明》。注意: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時需要提交原件。
辦理房屋抵押注銷登記的注意事項有:
1、抵押權人屬金融機構的,應由金融機構出具登出抵押登記申請;
2、抵押權人屬企業的,應由企業提交身份證明和出具登出抵押登記申請;
3、抵押權人屬個人的,提交經公證的登出抵押登記申請並親自到收文視窗交件;
4、登出抵押應與申請登出的抵押物證件同時提交(即房地產證或房地產買賣合同書,辦事人應有授權委託書、身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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