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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廠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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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傳真: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傳真: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能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向對方XX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能退夥:

A、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能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能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能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

第三人轉讓,

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一)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三)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四)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好多,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能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能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解決或不能解決。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____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能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

第六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

第六條

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

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____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具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能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___份,送登記機關存檔_________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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