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經營者對消費者押金退還方式不合理的處罰是什麼 經營管理律師解答 關注:1.19W次 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規定,未向消費者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式,對押金退還設定不合理條件,或者不及時退還押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八條 標籤: 電商 押金 經營者 公司經營 退還 不合理 經營管理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ngying/guanlijieda/zyrg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