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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再結婚戶口本

離婚再結婚戶口本

離婚再結婚戶口本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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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再結婚,但沒有戶口本怎麼辦

離婚再結婚沒有戶口本怎麼拿結婚證沒有戶口本是不能領取結婚證的。可以拿身份證到戶籍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開好有效的戶籍證明,再拿著其他結婚需要的材料,就可以順利領取結婚證了。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戶籍證明開具後一個月之內去領取結婚證,如果戶籍證明開出後時間太長再去辦理,可能還要開。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影印。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現場填寫。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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