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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婚時的撫養費怎麼要?

沒離婚時的撫養費怎麼要?

沒離婚時的撫養費怎麼要?

離婚時的撫養費怎麼要?

父母撫養未成年以及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法定的義務。撫養義務並不僅僅在父母離婚後才產生,而是從子女出生時或者從子女喪失獨立生活能力時起即已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這一內容並不以只有在父母離婚後為前提。但鑑於在父母未離婚尚生活在一起時父母普遍都能盡到撫養義務,而一旦離婚,特別是離婚後不再繼續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不能再直接撫養子女,甚至常常出現不支付撫養費或者支付的撫養費達不到子女的正常需要的情況。

所以,法律才又特別規定了離婚後父或母應支付撫養費的內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此,即便父母沒有離婚,但只要出現父或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況,子女就完全可以要求給付撫養費,必要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該權利。

沒離婚也可向管轄權法院起訴給付撫養費,如果能通過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給付獲批就更省事,支付令即限期15日內給付的命令,期間屆滿未給付的可申請執行給付(含強制執行和拘留被執行人15日,每年可執行多次,每次執行不到財物都可拘留15日);一方監護人可以小孩名義代為主張權利,勝訴率100%,此事種小案的訴訟費和執行費約50元人民幣,申請支付令的費用約20元。向居住地的村委會申請調解給付的,其可不予理會也拿他沒折。

參考相關法律規定:

一、現行“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二、現行“婚姻法解釋(一)”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三、現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相關規定: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另外即使沒有離婚,撫養權都是父母雙方必須承擔的職責,在於父母是法定監護人,撫養未成年成長是必須的職責,如果職責沒有確認,那麼當事人的孩子可以進行申請法院上訴,強制執行規定的內容,規定給予撫養費用,從而生活能夠得到相應的保障。

標籤: 撫養費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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