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2個小孩應該怎麼寫呢?
- 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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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
如果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才寫離婚協議。把財產的分割和孩子的撫養協議好,然後雙方都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去民政婚姻登記部門登記離婚即可。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然後孩子的撫養費由不帶孩子生活的一方付給另一方。孩子兩個,最好是一人帶一個,就不付給對方孩子的撫養費了;如果只有一方提出離婚,那就是寫訴狀,呈送到法院,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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