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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歲就沒有監護權了

多少歲就沒有監護權了

多少歲就沒有監護權了
監護權應該是指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權,《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到了十八週歲以後,屬於成年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就不需要監護了。但對於成年的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仍然要依法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近親屬和有關組織,對他承擔監護責任,這個是不受年齡限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標籤: 多少歲 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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