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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去爭奪十歲女兒的撫養權?

怎樣去爭奪十歲女兒的撫養權?

怎樣去爭奪十歲女兒的撫養權?

父母離婚後,除了財產的爭奪,再就是撫養權。孩子的成長是每個父母最關心,也是最重要的事。孩子歸誰,勢必會造成昔日的夫妻翻臉。對於撫養權,國家的相關法律也有規定。那麼對於十歲女兒的撫養權,我們該怎樣利用好相關法律呢?接下來,小編帶您詳細瞭解一下。

十歲女兒的撫養權,對於十歲的孩子來說,到了知事的年紀了,父母的爭奪抵不過孩子的選擇。

離婚案中,判由女方享有子女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決離婚,出現下列情形的,一方都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另外,對於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需要另外提起撫養權變更訴訟。對於孩子撫養權的爭奪,應該以自身生活現狀進行對比,是否有能力撫養孩子,還可以根據人性方面考慮。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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