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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歸女方撫養戶口怎麼辦?

離婚後孩子歸女方撫養戶口怎麼辦?

俗話說:“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而離婚後,夫妻雙方也就不是“一家人”了,此時就涉及到了戶口問題,雙方的戶口自然是要分開的,那麼問題來了,在有孩子的家庭中,當父母離婚後,孩子勢必就只能跟隨其中一方生活了,即其原來的戶口所在勢必受到影響,那麼離婚後孩子歸女方撫養戶口怎麼辦呢?

離婚後孩子歸女方撫養戶口怎麼辦?

離婚後孩子歸女方撫養戶口怎麼辦?

按照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之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 離婚證;

2、 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 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 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 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 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 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 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父母離婚,傷害最大的是孩子,因此,另一方不能以孩子的戶口作為報復和要挾的理由。建議雙方先協商戶口問題,協商不成在起訴至法院。

綜上所述,離婚後孩子歸女方撫養戶口怎麼辦呢?如果戶口本就跟隨女方,則無需遷出,如戶口原先是跟隨父親的,則需帶上上述條例中所規定的材料至當地有關部門進行遷移。希望身為孩子父母的各位,即便由於不可避免的原因要離婚,也要多多顧及孩子的感受,不要讓孩子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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