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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再婚後孩子撫養權歸誰

男方再婚後孩子撫養權歸誰

男方再婚後孩子撫養權歸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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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男方撫養權歸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方再婚後孩子撫養權歸誰”的解答如下:

離婚後孩子男方撫養權歸誰呢:

1、父方有可能得到撫養權。“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2、不符合,收養人和送養人都需要滿足法定條件,且需要夫妻雙方同意送養,併到民政局辦理收養手續。

3、如果男方確實沒有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情形,女方不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4、10萬塊錢不會支援。孩子的撫養權要綜合考慮哪一方更有利於子女的撫養教育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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