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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手續有哪些 離婚後復婚算再婚嗎

復婚手續有哪些 離婚後復婚算再婚嗎

現在很多夫妻在離婚後不久,冷靜思考過後,覺得還是原配好,又會找找原配復婚。很多復婚的夫妻經常會問一個問題那就是離婚後復婚算再婚嗎?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婚後復婚算再婚嗎,復婚手續有哪些

一、離婚後復婚算再婚嗎?

復婚是指和你原來離婚的再結婚,這叫復婚。再婚是指離婚後和別的女人結婚。所以,離婚後復婚不是再婚。

二、復婚手續有哪些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如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宣告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稽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三、復婚的財產分割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離婚後復婚不是再婚,因為再婚不是和原配在結婚,而且和其他人結婚。復婚的手續其實結婚差不多,不過需要對復婚後財產分割格外注意,因為離婚的時候對財產已經分割好,那屬於個人財產。若大家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線上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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