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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遺囑遺產繼承公證書

無遺囑遺產繼承公證書

無遺囑遺產繼承公證書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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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公證書如何辦理繼承公證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在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3.交由公證員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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