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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的遺產怎樣分割

代位繼承的遺產怎樣分割

代位繼承的遺產怎樣分割

代位繼承人雖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蔘加繼承,但其並不是直接繼承自己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為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那在現實生活中,代位繼承的遺產怎樣分割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代位繼承的遺產怎樣分割

在適用代位繼承時,對遺產的分割應當遵循下面的原則進行:

(1)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那部分遺產份額;

(2)代位繼承人取得遺產時不受輩數的限制;

(3)養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參加繼承;

(4)代位繼承人與其他繼承人分割遺產時並不絕對均等。在代位繼承人與其他繼承人共同分割遺產的情況下,法律上雖然原則要求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應由其父親或者母親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的遺產份額,但是如果代位繼承人屬於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在分割時也應適當地多分一些。

(5)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時並不絕對排斥其晚輩直系血親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雖然代位繼承權的性質已經決定了被代位繼承人因對被繼承人或者其他繼承人犯有某種特定罪行或者違法行為而喪失繼承權,其晚輩直系血親無權以代位繼承人的資格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但是如果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本身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則可以分給其適當的遺產。雖然這不屬於代位繼承,但說明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並不絕對排斥他們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

(6)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作為法定繼承人時並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的資格。

二、代位繼承時遺產怎麼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份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第26條規定,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按照《繼承法》第11條規定,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代位繼承人蔘加繼承時,代位繼承數人,則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代位繼承的遺產分割,應當是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畢竟此時進行的是法定繼承,而作為被代位人,實際應當繼承多少的遺產份額,那麼此時代位繼承人就應當繼承多少的遺產。應注意的是,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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