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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有什麼

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有什麼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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