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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寫遺囑怎麼知道誰寫的?

手寫遺囑怎麼知道誰寫的?

一、手寫遺囑怎麼知道誰寫的?

手寫遺囑怎麼知道誰寫的?

只要有簽名就知道是誰寫的;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列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二、遺囑有效的要求有哪些?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三、訂立遺囑形式的要求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 ,手寫遺囑就代表是利用自書遺囑的方式來進行處理的,而對於在寫完了之後必須要簽訂上自己的名字,從而才能確保此遺書是由自己來進行書寫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遺囑是有效的。

標籤: 遺囑 手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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