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遺產繼承 >

避免前妻孩子繼承遺產

避免前妻孩子繼承遺產

避免前妻孩子繼承遺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何避免前妻孩子繼承房產

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對丈夫的財產有繼承權。但是對繼母的財產沒有繼承權。規避對策是立遺囑。因為我國繼承法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
《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ating/yichanjicheng/e9p09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