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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晚婚晚育有補貼嗎?

行為人晚婚晚育有補貼嗎?

一、行為人晚婚晚育有補貼嗎?

行為人晚婚晚育有補貼嗎?

行為人晚婚晚育是有補貼的,雖然法律並未規定對晚婚晚育者的具體補助標準,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而具體的假期獎勵辦法和其它福利待遇則由各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職工晚婚晚育的,享有延長婚假和產假待遇,有的省市還給予男方陪護假,假期視作出勤,按規定發給工資和津貼;對於城鎮居民晚育的,按所在地政府規定由社群進行獎勵。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條例和辦法中都有對晚婚晚育者進行獎勵優待的具體規定。國家規定的基本婚假一般為3天,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在此之外都又規定了晚婚獎勵假,時間有長有短。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8天的法定產假。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基礎上又對晚育的婦女規定了晚育假,即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給予適當延長產假的獎勵,各省獎勵的時間差距較大。

二、法定晚婚晚育年齡是多少?

我國《民法典》規定:女性年滿二十歲,男性年滿二十二歲,方可結婚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雙方都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各推遲三週歲,即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即以上結婚為晚婚。

晚育是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略有不同)。晚育有利於青年婦女在德、智、體多方面得到發展,有利於控制出生人數和人口增長速度。晚育會使生育年齡推遲,拉長兩代人的間隔,使人口增長速度減慢。

三、晚婚晚育享受哪些待遇?

1、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天;

2、晚育的給男方陪產假7天;

3、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4、婚假、陪產假、產假期間,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四、我國晚婚晚育政策是什麼?

1、男女雙方未達晚婚年齡要求結婚者,應動員晚婚;

2、仍要結婚者也應服從國家生育安排,實行晚育;

3、嚴禁未達法定年齡結婚生育,嚴禁計劃外生育,嚴禁非法收養、送養子女。

晚婚晚育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於家庭幸福的,晚育對於人口的控制也是能夠起到作用的,不僅如此,晚育對於一個家庭來說幸福指數會更高,因為這樣更符合優生優育優教,促進家庭幸福,所以國家才鼓勵晚婚晚育,給予晚婚晚育家庭一定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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