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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的解除要不要起訴

事實婚姻的解除要不要起訴

一、事實婚姻的解除要不要起訴

事實婚姻的解除要不要起訴

法律上並沒有事實婚姻,屬於同居關係,不需要通過法院解除,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的,也得不到賠償,但如果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發生爭議,可以起訴。

二、怎樣解除同居關係

1、雙方均無配偶之間的同居。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雙方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係,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但是對於“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對解除同居關係後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議的,起訴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審理判決的。單獨的請求解除同居關係,法院不會管。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說,只要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關係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辦理解除同居關係,不限於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範圍。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與第二種情況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並分割財產,判決子女撫養的問題。

三、解除同居關係需要什麼手續

如上述所提到的各種同居情況,如果是第一種的同居,則可以雙方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必要的時候,可以簽訂一份解除同居關係的協議,確定一下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情況。如果是後兩種的,則需要提交起訴狀、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如需財產分割的)、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需決定子女撫養問題的)。

同居關係並不是夫妻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同居關係雙方直接解除就可以,但是牽扯到孩子的撫養權,或者是同居財產的分割,首先是雙方先進行協議,在協議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法律是不進行干涉的,在達不成一致走法律途徑解決。

標籤: 婚姻 起訴 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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