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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標準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贍養費標準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贍養費標準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給付標準應當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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