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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關於贍養費標準的法律依據

個稅關於贍養費標準的法律依據

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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