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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收養孩子的疾病

不允許收養孩子的疾病

不允許收養孩子的疾病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瞭解一些詳情,不允許收養孩子的疾病有哪些?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了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其中第三款規定:收養人“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一般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對傳染病在傳染期內的,收養人應暫緩收養。個人需要提供證明所攜帶的病毒不在傳染期內,屬於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一般由醫療機構認定),即可收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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